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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大限已至,未来每月至少淘汰100家

2020-09-21 06:34:06


观察君说

抽出来了,企业会死;抽不出来的,平台会死。


超1800亿网贷面临抽贷考验,预计过渡期后合规平台不足百家


《经济参考报》记者 刘丽/北京报道


银监会近日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为网贷平台设立了借款上限、银行存管、EDI证(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许可证)三大关卡,。有关机构预计,未来一年内将有1800亿元资金面临抽贷考验,而大部分P2P资产端也将面临不得不转型的处境。


网贷天眼数据显示,截至9月20日,网贷业在运营平台数为2770家,累计问题平台数为2403家,仅今年,问题平台数就高达1050家,占比超4成。

网贷天眼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新增问题平台数为422家,2016年上半年新增问题平台数则为671家,由此推算,今年上半年新增问题平台数较去年上半年同比增长59%。


,上半年,广东地区的e速贷、在线贷被查处,上海的快鹿集团、中晋资产、炳恒资本、晋兴资产相继爆发危机,一批运营时间较长的平台也陆续出现问题。


爱钱进CEO杨帆认为,近期出台的暂行办法对银行存管、借款金额上限、EDI证、债权转让、备案制及信息披露等诸多条款进行了严格规定,这些条款都在推高行业的“隐形门槛”,从而变相倒逼业务模式小、模式不成熟、知名度低的中小P2P平台自行出局。


关于借款上限,暂行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对于银行存管,,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闯关 平台被套上“紧箍咒”

面对借款上限、银行存管、EDI证三大关卡,网贷平台的发展可谓被套上“紧箍咒”。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对当前网贷业务冲击最大的当属借款上限的限制。


零壹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8月底,单一主体(不区分企业和个人)在单一平台待还本金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总额2800亿元左右,占比接近40%。若不考虑提前还款和新增的贷款量,沉淀资金在12个月过渡期后仍有1800亿元左右本金未清偿完毕,在此后的一年里,如何消化存量大额借款,将成为P2P平台无法回避的难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从业人士对抽贷资金的估算更加悲观。他认为,在过去几年P2P发展过程中,P2P已经从最初的个人间借贷,演进到企业借贷、保理、房地产抵押、供应链等各个领域,传统信贷的各个细分领域,几乎都有了P2P模式的渗透,这中间大额信贷至少占据了半壁江山。因此,目前P2P至少沉淀着3000亿元至5000亿元大额信贷资产。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大企业都受不了抽贷,更别说中小企业了。中小企业在银行借不到钱,才来找P2P借钱,现在P2P也借不到了,已经借的还得抽回去。可以想象未来一年的抽贷过程,一定‘惊天地泣鬼神’。抽出来了,企业会死;抽不出来的,平台会死。”上述人士坦言。


金投手董事长马俊湖认为,对不同借款人不同限额的设定标准,,然而仅以统一的限额标准,进行全行业的约束,却不对平台业务定位、风险控制能力,不对借款企业实际借款需要,进行充分考量的话,大部分平台或将无一例外受到冲击。


从目前来看,小微企业贷款、消费金融等几种资产方向与暂行办法限额要求契合度较高。神仙有财CEO惠轶认为,小额分散的要求不仅将考验平台的大数据信息应用能力,而且还对风控模型构建的维度提出了要求。


关于第二道关卡银行存管,杨帆认为此项规定将真正起到防范平台自设资金池和自融、欺诈的嫌疑,避免平台侵占、挪用客户资金。未来大批找不到对接银行存管的P2P将面临更为严苛的洗牌进程,被迫出局。


不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从业者认为,银行存管将是90%以上P2P平台难以逾越的一道鸿沟。


他分析称,目前有三类银行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第一类是国有商业银行,其做资金存管是基于政策需求,因此面对风险大的业务时 ,往往会放慢脚步。第二类是股份制银行,其开发整套存管系统进行银行直连的对接时间长,基本需半年以上,如此算来,在一年过渡期内,即便银行很努力也对接不了太多P2P平台。第三类是城商行,这类银行出于风控考虑,一般会要求对接平台必须有国资或上市公司等背景。因此,目前2700多家P2P平台能在12个月过渡期内完成银行对接的恐怕只是寥寥。


除了借款上限、银行存管,第三大关卡EDI证也将迫使大多数平台离合规又远了一步。据盈灿咨询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仅有31家平台有EDI证,而且网贷平台要想申领该证件,需等银监会先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贷平台去地方金融办备案后才能办理该许可证。也就是说,目前该证件是不得申领的。

淘沙 合规平台或不足百家

“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看重网贷行业的。为了不影响行业稳定,给了12个月过渡期,初期行业业绩可能会有下滑,但随着行业整改的不断提速,相关门槛条件的不断落实,行业将迎来良币驱逐劣币阶段。”合力贷CEO刘丰说。


零壹研究院数据显示,8月网贷平台成交规模的两极分化现象较7月更加严重。成交额靠前的100家平台行业占比约68%,这一数据较7月(约58%)增加10个百分点左右,而中小平台交易额萎缩趋势加深。另外60%以上的平台在8月出现交易额下滑,考虑到大量规模较小的平台未纳入统计范畴,这个比例保守应在80%以上,行业进入求“剩”求胜的淘汰出清阶段。


拍拍贷CEO张俊认为,过去P2P平台怎样做才算合规,一直没有官方标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P2P不仅获得了合法地位,还必须满足小额限额、银行存管等要求来完成行业规范化,对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来说是件好事。


杨帆预计,随着行业大洗牌局面的到来,未来可能每月至少淘汰100家平台。


暂行办法对网贷行业做了整体性要求,但在部分环节仍缺乏具体的执行细则。“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后续将逐渐出台资金存管、金融办备案、信息披露等细则,、分级评估、违规处置等文件,。综合这些细则要求,预计未来合规平台应该会在100家之内。”理财范COO叶映辉说。


P2P企业借款上限利空B端类平台,"一拆多"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维


距四部委联合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近满月,在这份针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下称P2P)文件的约束下,一些平台的整顿行动正遭遇挑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新规对企业端(B端)借款提出的100万元(单家)/500万元(多家)上限,对包括开鑫贷、鹏金所等B端业务为主的P2P平台难言利好,在该类平台开展借贷业务的企业也承受着一定的续贷压力。


一方面,若按新规执行100万以内的限额管理,此前在平台借贷的部分中小企业将面临抽贷、断贷的问题。另一方面,在新规整改要求下,部分平台出现将借款主体“一拆多”进行续贷的情况,将增加借款企业负担,。


承压借款额上限新规

“借款人上限的规定给我们带来了一定的麻烦,我们也在想办法怎么来应对这个要求。”在办法下发近一个月后,华北地区一家侧重于B端借贷业务的国资P2P负责人宝华(化名)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诉了这一苦恼。


根据办法规定,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P2P平台借款总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平台合计借款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大多数企业端的借款需求都会在100万元以上,然后再一对多的进行借贷撮合,”宝华表示,“因为100万借款额度对中小企业来说是杯水车薪,就算多个平台借500万也还是不够的,沟通成本也会提高。”


多数资产端偏向于B端的P2P平台,的确普遍存在单笔借款超过100万元的情况。


以鹏金所为例,其项目列表中多个标的均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由百色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一只标的的融资额更达到1000万元;无独有偶,开鑫贷、翼龙贷等对B端资产类平台的投资标的也普遍高于100万元。


而办法要求,。这无疑和部分B端借款方客观存在的续贷需求构成矛盾。


“的确有12个月的整改期,,企业从银行处无法获得融资,从平台续贷变得很重要,”北京一家大型P2P业务人士表示,“但限额要求提出后,一些企业的续贷额将被压缩,这样会进一步加剧企业的融资难度,也容易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


有平台人士认为,对自然人的借款限额也将对部分企业借款需求带来次生影响。办法规定,自然人的借款上限分别为20万元(单一平台)和100万元(多平台累计)。


“一些中小企业老板会提供足值的质押物,以自然人身份来借款,这种模式也并不少见,”宝华告诉记者,“但在个人和企业双双限额的情况下,这种方法也走不通了。”


事实上,办法对P2P借方最大限额的安排,。


“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办法规定,“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零度财经首席分析师卓刀泉认为,,以单一额度上限规范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一刀切的整顿的确容易给利用P2P融资的中小企业带来风险隐患。


,其实互金平台也存在类似尴尬,如果限额导致一些中小企业被动断贷,反而容易诱发局部风险。”卓刀泉表示。


“一拆多”续贷

不过,同时拿捏资产、资金端的P2P平台似乎并不甘于被限额“天花板”所捆束。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部分平台在整改过程中考虑采取借款主体“一拆多”的方式突破融资上限。


所谓借款主体的“一拆多”,是指原融资企业实控人通过注册多个关联公司进行联合融资,以此突破限额条款。,但企业方面仍然可以通过“关联关系非关联化处理”的手段来另辟蹊径。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针对上述模式早已明令禁止,禁止“借款人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但事实上,“变更名称、重复借款很难有实际的监督,所以有一些中小平台已在考虑这样操作了,比如用能够控制的人的身份证进行工商注册,多几个公司就多了相应的借款额度,”宝华称,“一些小企业确实有续贷的刚性需求。”


“如果借款限额最终衍生出借款人靠多注册企业来增加融资额的现象,那么将会和作为行业规范目标的透明化、小额化出现根本背离,”卓刀泉认为,“而且虚注实体本身也会给融资项目带来不确定性,加剧了资金安全和合规隐患。”


此外,由于同一借款企业在不同平台的合计借款额度可突破至500万元,亦有平台在考虑采取行业内兼并、收购并保持其独立存续的方式,从平台端为企业突破借款上限。


有业内人士认为,,即允许B端平台借款人拥有更高的借款额度,。


“其实对不同类型的平台,,不能一刀切都归为小额类平台,”宝华坦言,“对C端还是对B端,完全是两个不同的经营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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