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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火打劫”,杭州奔驰店的“宰人条约”到底算不算违法?

2021-08-28 08:03:07

今天老湿满脸郁闷,愤愤不平。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一个朋友想买奔驰CLA220这款车,找到周老湿,在杭州打听了一圈价格后,心里表示非常气愤。


某位与周老师认识的奔驰销售小妹告知:CLA220这款车非常‘火’,

但是看在是“关系户”的份上,加1.2万装潢,3个月后提车

如果不是关系户,“奔驰CLA220要加价2万装潢


如果你看过4S店给出的“装潢”清单,你估计要吐血

市场上售价千把块的“全车贴膜”,这里高达8000元

这尼玛镀的哪里是膜,简直是镀金好不好




而且奇葩的是

购买CLA220,一定要做按揭,不支持一次性付款...

也就是必须强制性接受奔驰的金融服务;


当然,销售小妹告诉我,利息很便宜,手续费还可以申请打折

不过,做了按揭,当然店内的保险肯定也是需要购买的


末了,销售小妹煞有介事的拿出一张表单算起了价格,

哎,都是熟人介绍,我不会骗你的啦

你可以去别的店打听打听,外面都是加1.5万以上了呢


那如果我不加钱,提车等多久呢,

那你可要等很久很久很久哦。。。

没事,我愿意等,你就给个时间吧,一年,两年?

周大哥,这真不是时间问题,加了装潢的肯定“优先”安排...

我真的不能给你个期限...



没等销售小妹说完期限,周老湿愤然离场...

要知道,奔驰的“一环扣一环”套路周老湿并不是第一次遇到,前段时间周老师一个亲戚卢先生,在位于城东某奔驰经销商处购买奔驰E300时,同样被要求“加装潢1万元”提车,下图是购车合同



除了被“”的“自费一万元装潢”和“首年保险在店里购买保险”外,

条款中写着“上牌服务费”2000元,这让4S关系户周老湿很没面子



根据相关规定,新车在杭州上牌“明码标价”的费用是根据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相关规定来的:

前后车牌一副200元,

行驶证15元,

登记证书10元,

临时号牌10元,

这些“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总计235元。


且不说这2000元“上牌服务费”中是否包括235元“上牌费”

即便包括了,那么剩下多1765元服务费,依据是什么?

很显然,这就是经销商“巧立名目”收取的费用。

难道我买车还不给我上牌了,卢先生非常生气,上个牌难道我自己不会吗?

经销商怎么能如此贪得无厌呢?

最后在周老湿的介入下,4S店极不情愿的免掉了2000元完全是“子虚乌有“的“上牌服务费”,表示愿意配合卢先生去上牌。



老湿依稀记得,去年夏天湖南长沙不少4S店就因为提车加价的问题被叫停甚至罚款了。



时隔将近一年,相关问题为什么在杭州”死灰复燃“?

就因为卖的火,按后乘火“打劫”捞一票?


对此,小编就奔驰品牌汽车杭州4S店进行了电话调查。

小编伪装成购车客户对杭州地区所有奔驰4S店销售进行电话询价。


“装潢费多多少少都有一点的,杭州这边的行情就是这样子的”在小编多次提出不需要装修希望能免除装潢费时,萧山华策奔驰的BDC专员俞小姐向小编如是说,而当小编在电话问起能否不加装潢直接加现金时,俞小姐顿时变得警觉起来,以一切需要到店详谈匆匆挂断电话。


几乎所有的杭州地区奔驰4S店销售都在电话里“聪明”的表示,所谓的“加价提车”是不存在的,但是小编所买的奔驰CLA220/GLC以及奔驰全新E系都有1~2万元不等的“装潢费”,而进口两门C200,需要至少加3万装潢...

当然,选择做金融分期可以少加一点装潢,关于上牌服务费”多少的事情,这个可以协商。


下图是某国产品牌的销售顾问娄斌宏和网站小编的对话:



所以,广大购车用户在买车时,一定要注小心4S店的混淆视听的“文字游戏”,“上牌服务费”并不是国家收取的“上牌费”,按揭手续费也并不是贷款产生的利息,这个完全是经销商行为



小编在百度、汽车之家、浙江汽车在线等网站上搜索“加价提车”出现的相关内容多达百多万条。


连周老湿这样的“圈内媒体老司机”都要加钱,其他“没关系”客户更甚,当小编查看奔驰汽车论坛,搜索加钱提车,加装潢提车,果不其然,光在汽车之家论坛就有超过1600条帖子,奔驰加价的城市包括无锡、哈尔滨、长沙等。


奔驰加价提车早已不是个例。



那么,杭州奔驰4S店加价提车、收取装潢费用、收取上牌服务费是否违法呢?



一些4S店以畅销紧俏车缺货为由,采取加价方可提车的方式,这种“周瑜打黄盖”式的经销,看似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实际上有悖法律。


首先,有悖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4S给出的加装潢清单中,一套脚垫价值3000元,一套贴膜价值8000元,虽然“加装潢”和“加现金”玩了文字游戏,但完全是经销商混淆视听。


其次,加装潢提车还涉嫌逃税,因为加价部分不开正式发票。


再次,有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一些4S店自行加价销售的行为,显然属于强制交易行为,侵害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利;还不排除一些4S店与一些汽车生产商建立利益联盟,故意渲染紧张气氛,人为制造供需矛盾,引消费者上钩。


因此,对于4S店加价提车,消费者应自觉抵制,不上奸商之当,并依法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



,但非常遗憾,截止到发稿,连续打了2天,这两个服务热线一直未接通


其实小编打这两个电话,并没有说一定要阻止加装潢的行为,而是想要主管部门,给一个权威的结果,到底加装潢合不合法,不开发票算不算非法避税。


也许我们无法阻止大家的加价提车的势头,但是,对于“巧立名目的费用”,大家还是可以避免的


关于向有关部门进行“加装潢”合法与否的提问,车友趣驾团队将持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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