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丽悦置业有限公司非法侵占、抽逃百姓购房款 5亿;集资款8亿(共13亿多),还无偿侵吞87亩国有土地的70年使用权,如今却以一纸破产以图掩盖全部黑幕,并置广大购房人于死地。为了掩人耳目,丽悦置业公司的高层还伙同浙江五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搞了个建筑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把戏(省高院民庭已经受理)此案疑点重重,必须刑事介入方可水落石出。
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受理的浙江五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诉无锡丽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悦置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涉嫌五洋建设与丽悦置业股东串通抽逃注册资金9847.96万元,及原被告恶意串通,帮助丽悦置业转移巨额资金导致丽悦置业资金链断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严重损害了 购券 人的合法权益,,监督省高院民一庭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追回被抽逃的注册资金和恶意串通被转移的巨额资金,以保护广大 购房 人的合法 权利 不受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经无锡市滨湖区经侦大队核实确认,丽悦置业已付五洋建设工程款3.3亿,但是双方恶意串通,,转移资金,五洋建设只肯承认六千万左右,按五洋建设的 已完成 工程量计算最多1亿元 工程款 。(已建10万平方米未完工毛坯房。门窗、水电、消防、庄基、外墙等另有承包单位 ,施工 与五洋建设 工程款 无关)。目前,五洋建设诉丽悦置业建筑工程款尚欠2.2亿元,按实际的10万平方米未完工的毛坯商品房要有这么多的工程造价?丽悦置业以房地产开发为幌子,预售房款5亿 元 , 还 集资8亿 元 ,共计13亿 元 左右。, 而 使公司破产,损害了上千户 购房 业主和 集资 人的利益,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这里我们要举报一个更大的问题,就是土地。此土地丽悦置业没有出一分钱就得到了开发权,出土地的无锡市滨湖区蠡园街道到目前为止没有拿到一分钱。试问,能建16.6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共计87亩左右的土地能值多少钱,按目前市场价计算至少4亿左右。那么丽悦置业拿了13亿左右的资金(土地不要钱,目前用在建房上最多2亿左右)到底去了哪里?进了谁的口袋? 牵涉到哪些政府官员? 为什么我们反应了这么多次的情况,没人来查,没人来管?以上均为有帐可查的客观事实。
丽悦置业成立于2006年1月23日,法定代 表人邱仲慧,注册资金1700万美元,实缴注册资金1700万美元,股东为无锡市蠡园房地产开发公司、丽悦集团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中日友交商会。其中丽悦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190万美元,株式会社中日友交商会出资510万美元,无锡市蠡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 虽然 为零 ,但投入了87亩工地的开发权 。丽悦置业成立后,开发了蠡湖香榭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建筑工程总承包商为五洋建设,双方并签订了总包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6亿元,该工程目前尚未完工。经审计,丽悦公司已付给五洋建设及相关人员3.7亿元,但五洋建设对上述付款情况 另 有 说法:说是按丽悦置业的要求对汇给其指定账户 。根据丽悦置业财务帐上反映,丽悦公司于2008年7月8日 就分 5次付款给五洋建设,后续又汇给五洋建设和相关人员2亿7千万 。五洋建设在诉讼前后均确认该款项为丽悦置业股东转移抽逃注册资金,并按丽悦置业股东汇入指定帐户,完成了大部分注册资本的抽逃转移。以上事实五洋建设进行了自认并有相应的财务记帐凭证予以证实。
五洋建设与丽悦置业股东恶意串通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损害了 购房 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五洋建设与丽悦置业股东的行为涉嫌犯罪。,发现与本案有牵连,、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根据上述规定,, 以及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裁定丽悦置业破产一案, 并监督省高院民一庭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避免 以破产和 民事诉讼掩盖犯罪, 以免 丽悦置业 清算组为私利 ,损害广大 购房 人的利益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该案公正处理,使 我们的 合法 权利 不遭受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