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来自最高检、湖北省检、武汉市检及区检、、、、检察官,检察日报和正义网的等检察系统媒体领导、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代表、武汉大学法学院和中南政法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学者等百余人相聚江城武汉,、检察日报、正义网、,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暨为安法律金融联合创始人郑大鹏律师、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傅荣律师受邀参会,郑大鹏律师作为律师行业的唯一代表,作了“积极履行职能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主题发言。
2016年3月4日,、工商联界联组会时强调非公经济发展 “三个没有变”,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2016年3月12日,,该意见共六个方面18条,业界简称“18条意见”。
最高检在“18条意见”实施半年多后,认为有必要对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总结,因而决定召开本次会议。围绕“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履行职责,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如何与非公企业加强沟通,共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非公企业如何提高法律风险认知能力,提升依法经营和管理能力;非公经济在健康发展过程中的法治需求”等四个专题。会议同时收集了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检察官撰写的四十余篇专题论文。
郑大鹏律师在第三专题的演讲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非公经济发展曾有过两次比较重要的“红利”,第一个是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带来的“人口红利”,但随着老龄化的提前到来,目前人口红利已逐渐消失;第二次是非公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关系调整带来的“政策红利”,但是随着中国加入了很多国际条约,政策倾斜早已专为政策普惠,政策红利期已基本结束。当下,非公经济迎来了历史上第三个重要的红利,就是“法治红利”,主要体现在依法治国的理念和实践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过去我们经常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解决的是法律有无、严格用法的问题。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依法治国的新方针已转变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着重解决的是法律优化、公平适法的问题。这次的“法治红利”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是非公经济真正地走向成熟的重要保障。
郑律师在发言中指出:非公经济企业自身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不同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的非公经济企业都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处理日常法律事务。除此之外,在企业制度构建、融资并购等领域,律师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非公企业及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方面,,律师和检察官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公正司法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郑律师还向与会代表介绍了瀛和律师机构近年的发展情况,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作为瀛和律师机构的旗舰店,着重提升律师的政治素质和执业水平,在法律服务的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安法律金融作为瀛东所孵化的国内第一家互联网金融法律平台,快速切入整个不良资产处置市场,通过优化整合不良资产生态圈中的资产端、资金端和处置端资源,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不良资产处置的终极解决方案。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副检察长李乐平在点评郑大鹏律师的发言时感慨: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精英阶层,在致力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同时能肩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是法治文明的表现。郑律师提到的瀛和律师机构在全球范围内要达到500位精英合伙人的目标给我很大的感触,那就是人才建设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保障。同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我们检察机关在人才建设方面,特别在高端人才培养方面,要走的路,还是非常长的。律师行业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不足一万人开始发展,到今年达到了30万人的行业规模;上世纪80年代,我们检查系统大约也有14万7000人,现在也大约是30万人。在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下,,检察机关高质高效地履行检察职能就缺少最基本的支撑。
非公经济发展的法治影响,与会的部分检察长指出:非公经济几十年的发展,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完善,非公经济自身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和两院司法水平的提升。非公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倒逼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不断改进,探索着如何服务好非公经济的思路和方法;同时,非公经济在权利意识觉醒后,在遵循法治意识方面,还存在一些反差,也就是说,非公经济在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提升得较快,但规则意识和诚信意识提升得相对较慢。非公企业涉诉涉法的案件,体现出企业家和相关从业人员在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的冲突。司法的程序公正是绝对的,而实体公正是相对的;同样的案件,在不同时空、地域,可能是有所不同的。检察权作为一种程序性权力,需要严格遵照程序公正优于实体公正的理念;通过诉讼监督促进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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