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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信息】2016年度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通知

2021-05-09 13:42:50


2016年度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关于做好2016年依托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条函〔2016〕247号)工作安排和《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6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通知现已在无锡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www.wxkjj.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发布,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参与申报。

项目类别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导性项目,建设期不安排支持经费,建设期满后根据建设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市企业技术研究院或省企业重点实验室。



申报对象

    


在无锡市(含江阴市、宜兴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人才队伍和条件,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行业服务能力的企业,重点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已立过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即一个企业只能建一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相关行业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项目名称必须冠以“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2、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

3、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领域的研发装备,原价值达200万元以上,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场所,经充实完善后,能够承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开放服务;

4、拥有一支20人以上有较高水平专门从事技术开发或工程化研究的队伍,有1-2名以上领军型人才;

5、近3年获得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新药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6、有明确的研究内容,有一定的特色业务,并具备工程化开发能力;

7、已取得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市企业技术研究院立项;

8、项目新增投入在500万元以上;

9、企业若未如实填报107-1107-2表的,实行一票否决(包含期末机构数填1,但无研发人员、无研发经费、无研发项目、无知识产权申请的情况)。





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首页)、项目承诺书、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年度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高企税收减免等科技优惠政策证明材料、已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等证明材料、近3年申请及授权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近3年科技进步奖、专利奖、腾飞奖、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等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两份)送至各市(县)、区科技局项目主管部门,材料报送地点和受理截止时间请与各主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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