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
金马游泳池现经营者(东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我业主委员会是花园小区全体业主的代表,有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职责。近日获悉,你方承包经营我小区游泳池,特发函告知两点意见:
一、小区游泳池是小区公建配套设施,依法当归全体业主所有。未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向你方出租游泳池。在无有效合同的情况下,你方的承包和经营行为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属于是非法行为。故此,希你方尽快就此与业主委员会联系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另据我方了解,你方目前尚未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所颁发的金马游泳池“营业执照”,同时也未取得体育局颁发的《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因此金马游泳池目前尚不具备对外开放营业的条件。
据此,我方要求即日起暂停营业,尽快解决上述存在问题。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应后果由你方承担。
无锡市花园业主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
抄报:
梁溪区惠山街道
梁溪区惠山街道金马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