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梦想的小号【易瑾】
问
企业由于需要扩大生产规模,将前几年建造的运动场和停车场等设施拆除,在原有的位置上重新规划建造生产用厂房。原设施的折旧尚未足额提取,其剩余净值应如何处理?拆除设施的剩余价值是一次性作为资产损失作专项申报在税前扣除还是并入重建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请输入标题 bcdef
【 答】
该问题中企业的运动场和停车场等设施拆除,重新规划建造生产用厂房,既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的改扩建,也不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而是属于新建一项固定资产。
因此,拆除的运动场和停车场等设施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申报扣除。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来源于:无锡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