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是人生很大的一大笔经济消费,在买房合同中有大量的条款是购买者不熟悉的,而这些条款又往往正是房地产行业常见的不平等条款。相信绝大多数购房者在面对买房合同时都有一些感慨,实际上这种感慨也是源于买房者对购房条目的不熟悉。那么,购房合同有哪些霸王条款?购房时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相关内容。
购房合同有哪些霸王条款
1.对虚假宣传不担责
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口头描述、模型等方式所作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之明确约定的内容为准。
2.屋顶外墙广告管不着
如某开发商印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其所在外墙使用权、楼宇屋面不属买受人。屋顶和会所、外墙面广告权、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出卖方。
3.车位归开发商
如一家地产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占用小区的场地或道路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对此购买房屋者无权干涉。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占用房屋业主共有的者其他场地或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地产商在合同里将车位权利以及小区道路规定给自己的条款是违法的。
4.解除合同期限不一样
如某楼盘《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购买者延迟支付房屋合同价款,经开发商催告后30日仍未支付到期价款,开发商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又规定开发商延迟交付该商品房的,经购买房屋者催告后90日仍未交付的,购买房屋者有权解除本合同。
购房时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
1.买卖需要遵循平等原则,对这种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法律并不支持,。但是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过了时间将得不到支持。
2.如果逾期没有行使权力,那么可以借助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帮助。将事情经过告知媒体和广大群众知道,以群众的力量对其进行惩罚。
倾半生存款,举全家之力,普通百姓购房实在不是一件轻松容易的事。然而,比沉重经济担负更让购房者郁闷、懊丧,甚至愤慨的,则是每时每刻可能遇到的“霸王合同”、“霸王条目”。大家一定要利用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伤害,对那些霸王条款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