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是每个人的心愿,但是买房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注意的东西有很多,其中就是房屋的性质。大家都知道安置房是因为房屋拆迁,然后分配给被拆迁人的房屋,很多购房者都会被安置房的低价格所吸引,安置房房产证在哪个部门办?需要什么材料?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知识。来和小编一起看一看吧!
一、安置房房产证在哪个部门办?
和其他商品房一样,安置房也有房产证,同样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除了受国家法律保护以外,还受各地方政府相应政策的约束。
安置房反产证的办理一般是由开发商负责,但是有些时候也可以个人自行办理。拆迁安置房的办理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金额的具体数目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
并不是都要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那么怎么辨别自己的房屋是不是全产权呢?可以查看当初签订的拆迁协议的相关规定,如果协议上写的是全产权则可以继续接下来的流程。
二、办理安置房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产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产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查档证明(收原件);
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小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由于安置房是政府作为市民房产被拆迁后的补偿形式,所以其和一般的商品房有很多的不同点,同时也会受更多的政策所约束。这样一来,买卖此类房产的纠纷已在前几年的市区楼市中得到体现。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安置房的相关知识就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