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梦想的小号【易瑾】
问
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向上级工会组织上缴工会经费,但只取得了自行使用部分60%金额的专用票据。其余40%部分,由地税代收后开具地税票据,此部分未能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但在税前扣除。该税前扣除是否合规?
答
由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并开具代收凭据的可依法在税前扣除。
来源于:无锡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