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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刷,他做了个小动作,银行乖乖全赔!

2021-09-08 11:26:36



遭遇被盗刷,

快看这里,

这位肖先生的做法值得借鉴!



卡在身上,钱没了


41岁的江西人肖先生在长沙工作多年。2011年,肖先生在长沙的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并开通了ATM自动转账、、电话银行、短信通等服务。

今年3月10日,肖先生在长沙上班,却忽然收到短信提醒,称其储蓄卡在江苏省无锡市ATM上取款。

“当时明明就在我身上,并没有丢失,我马上意识到是被人盗用取款了。”肖先生当即赶去附近的银行,并告知银行工作人员其被盗刷的情况。

从肖先生接到短信提醒到他赶到银行求助的短短十几分钟时间里,肖先生的已经被人在异地的一处ATM网点上连续取款6次,共计1.8万元,并被收取手续费192元。在银行工作人员接过卡片进行处理期间,该卡还被取款1600元,同时被收取手续费18元。

“为了证实这张是我自己保管,我当场持卡在柜台存入了5元钱。”肖先生说,随后肖先生向警方报了案,公安机关虽然立案了,但遗憾的是此案一直未能侦破。



银行拒赔偿


之后,肖先生多次找银行协商要求其赔偿损失,但是银行拒不答应。无奈之下,肖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损失19810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日前,。

法庭上,肖先生提交了短信提醒、持卡在长沙存款的交易记录、报案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自己当时就在长沙,真正的也是随身携带,涉案的这些异地取款交易是他人用的完成的。

对此,银行辩称,肖先生作为的持有人,拥有对的绝对控制权,应妥善保管和密码等信息。涉案的这几笔交易,都是通过密码完成的,因此肖先生要承担未妥善保管密码的违约责任。此外,2013年以来,银行为更好地保护储户资金安全,推出了芯片卡,并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督促储户到银行换卡,但肖先生并没有来换卡,由此放任了磁条卡被克隆风险的发生。银行认为,其尽到了安全义务,不应该对肖先生的金钱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担全责


,本案中,肖先生身在长沙,在身上,却被他人远在无锡的ATM机上刷卡取款,如此过程应当认定系的防伪技术不够所致。因此认定银行对肖先生储蓄卡内的资金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构成违约。银行主张肖先生没有履行密码保管义务,但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此不予采纳。

最终,,并按照相应的银行利率赔偿遭盗刷后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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