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1月起,原由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负责审核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和从事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年限的认定工作,委托市社保中心企业养老保险管理部具体经办。同时,原来由市社保中心各区办事处具体经办的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业务,也调整至该部门统一集中办理,各区办事处将不再受理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工作。
调整后,我市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办理业务经办地址为:广瑞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大厅90-99号窗。
请广大参保人员相互转告哦!
来源:无锡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