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中国银监会、工信部、。对个人与企业借款设定了100万至500万的最高限额,社会反响的确很大。
借款限额,对行业进行准确定位,归回普惠金融。。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对行业发展丧失信心,从另一面看,!
P2P理财虽为国外传入的金融创新,进入中国野蛮生长、快速发展,作为普惠金融途径之一,一直为国家所提倡与鼓励,,P2P业务办理中难免有不规范之处,故全行业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灰色地带,有些地方就抓住P2P不规范的状况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罪的黑色地带靠,作为平台或个人,在强大的国家司法机器面前都是渺小的,在没有相关权威规范与解释下,面对曲解只有无奈兴叹。
现在好了,《办法》为P2P的合法性作了背书,P2P这种业态取得国家认可,终于有白色身份,纳于管制,有“户口本”了;《办法》就是发展的定海神针,生存的保护伞,那些被枉屈的将第三方中介当成非吸整的,可据此与其好好论一论,以求得公正;那些想在此行发展的,可据此放弃顾虑,大胆进入而无后顾之忧。因此,发展的暂时艰难相对生死来说,肯定生存的意义更大更利好。
虽然在P2P的准入上,设置了电信增值、、银行资金存管等门槛,但毕竟没有实行注册资金实缴划杠与牌照制,前述的门槛相对于后者的牌照制,难易程度大家心知肚明,一看便知,开放制的准入,有利于行业的兴旺与发展。
《办法》将P2P定位为纯信息中介,缷掉了其原加在身上保本保息、刚性兑付的风险包袱,规范了平台的中介行为,减少了平台倒闭的发生。同时允许第三方担保机构及保险公司进行合作担保。相应的减少投资人因平台倒闭而造成的损失。对平台而言,这难道不是最大的利好!
《办法》从开列13项负面清单、信息披露、实名制等主要方面提高了透明度,减弱了拼爹恶习,规范了”期限错配、发行理财产品 、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等一系列不合理行为,营造了公平竞争环境,让大小平台得以在同一公平的起跑线上竞技。
过去,由于没有《办法》,对于P2P的进入、规范、,一直是雾里看花,不清究里,一直迷在局中,加上清理整顿,停止了所有有关金融、投资字样的公司的注册登记,何时能恢复正常,心中没底。
《办法》出台后,这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了,虽然在P2P的准入上,设置了电信增值、、银行资金存管等门槛,但总算有了明晰的时间与路径了;由于标准的统一,风险虽然继续有,但操作风险相对于过去,减弱、可控多了;同时,门槛与规则的设定,基本上将”李鬼”挡在门外了,扭转了过去“劣币驱逐良币”局面,净化了行业风气,提振了行业声誉,为行业未来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过去,,野蛮生长,故P2P以致互联网金融行业问题丛生,案件频发,聚众堵塞交通、到政府集结、、拉横幅现象增多,P2P成了维稳的”重灾区“。现《办法》公布后,各方在划定的职能职责里行事,谁不尽职由谁担责,投资人投资也风险自负,以后P2P领域也像股票投资一样,盈亏风险自担,都说清楚了,不能再象以前那样,“盈不吱声,损失找政府“。今后,这种状况不会再得到社会的支持与政府的理解,,将变成无理要求,会越来越少,因此,,对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与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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