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暑基本上都不算工伤 来源:东方IC
最近一段时间,上海进入了“烧烤模式”,正午时分露天的最高气温甚至高达50℃,上下班时间段路上气温也往往在35℃以上。
那么,要是上班时中了暑,算不算工伤呢?上下班途中又如何呢?
能!但前提是患职业病或死亡!
上海市总工会近日做了专门提醒: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享有如下几项权利:高温津贴权、中暑属于工伤、可停工或缩短工时并且不扣工资、体检权、防暑降温饮料、药品权等。
由此可见,即使是上班时中暑,还得满足高温环境下作业这个条件,中暑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中暑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来源:网页截图
那些在空调房里孵着的宝宝们,只属于个人生活中暑,是无法申请工伤的。
事实上,劳动法专家表示,准确来说,
上班时中暑算工伤必须满足下面两个条件之一:
①中暑被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业病)的;
②上班期间因中暑死亡的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高温作业人员中暑经诊断为职业性中暑后才会被认定为工伤 来源:东方IC
然而,根据2002年6月1日起施行的GBZ41-2002《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中规定:
诊断为“职业性”中暑,必须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才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从“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来看,中暑的劳动者获得这个诊断并不容易。
若确诊为职业病就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上下班途中算工伤的,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因此,上下班途中中暑显然不算工伤。
其实,这一点也提醒广大在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一旦在作业时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或出现“面色潮红、大量出汗、脉搏快速等表现,体温升高至38.5℃以上”一定要及时就医,不可撑到下班才做处理。
■工作中中暑最好及时就医,这样对认定工伤有帮助。 来源:东方IC
这么做的好处有二:
①及时就医可降低疾病加重的风险,提高治愈的几率,给劳动者生命健康带来更大保障;
②上下班途中室外亦是高温,可能引起病情的加重或诱发上班期间积累的病因,而单纯的上下班途中出现中暑,认定工伤具有一定难度。一旦出现发病情况,在岗位上前往就医,有利于工伤举证。
那么,是不是上下班途中中暑就没有一点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么?
,这虽不属于工伤,却能申请职业病诊断。
其申请的必备条件是,体温在38.5℃以上,第一时间送去医院,有医院提供的相关依据,加上劳动者确实是在高温环境工作。
正如上文指出,取得这一诊断并不容易。据悉,苏州、无锡曾有劳动者发生上述情况,结果被诊断为职业病,最终享受到了工伤待遇。
诊断必须由有资质医院作出!
据了解,申请工伤待遇,一般分三步走:
①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②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③申请工伤待遇。
■诊断为职业病是认定工伤的重要条件 来源:网页截图
需要说明的是,“职业性中暑”属于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必须由有资质的医院进行诊断。
以本市为例,有资格诊断因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医疗机构有: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上海市肺科医院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真以职业病来认定工伤,那么中暑后没有住院,只是在门诊输液治疗了几天,这样的轻症也可申请。
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引发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纯由于天热引发中暑则不算。
同样,上下班途中中暑不算工伤,但可申请职业病诊断,若申请成功也可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编辑 | 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