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早前董洁、潘粤明离婚事件,还是最近闹得人尽皆知的宝强离婚案,双方撕来撕去,最终都绕不过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
父母双方关系恶化,很有可能造成的结果是,一方取得孩子抚养权后,千方百计地拒绝对方及其家人对孩子的探视。
“你们一家人对我都不好,离婚后我一个人辛辛苦苦抚养长大的孩子凭什么给你探望?”相信这是很多离异父母对待老人探视孙儿所采取的态度。
他们将孩子当成了对抗及惩罚对方的工具,完全只顾自己情感的宣泄。
2015年江苏省无锡市的一对老夫妇,因为儿媳拒绝其探视孙子而将她告上了法庭。
老人的儿子于2012年同女方结婚,不料次年儿子坠楼身亡。老夫妇同儿媳因为儿子的死因产生了巨大的矛盾。一次探视孙儿的过程中,双方再度产生摩擦,媳妇一气之下拒绝了老人的探视权。
法庭上,老人要求每个月能有三次探望孙儿的机会。而儿媳认为,公公婆婆的过分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她和儿子及家人的正常生活,。
我国的《婚姻法》明令保障了离异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方或母方的探视权。但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隔代探视权问题,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但也没有排斥或禁止。
老人到底能不能探视孙儿?
在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最好的处理方法是尊重孩子的意愿。
夫妻离异,仍需让孩子平等地享受到双亲的关爱,而不是让孩子接受“你只能选择一边”的单亲设定。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离异家庭的子女像正常孩子一样身心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