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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免费乘公交应全国“通行”

2021-07-17 13:35:02


        持有残疾人证4年后,外来务工人员凌志坚发现,自己依然不能享受“残疾人免费乘车”的福利待遇,因为户籍。凌志坚籍贯湖南省龙山县,自小在江苏无锡长大,属于“打工二代”。成年后,在一次施工作业中,他从五楼摔至地面,从此腿部落下病根,经鉴定为三级残疾。2013年,其在湖南老家获得由当地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却不能像无锡当地残疾人一样,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待遇。按照当地规定,这一待遇的受益人群,仅限无锡市区户籍居民。(3月7日《新京报》)


        凌志坚的遭遇绝非个案,媒体时有“残疾人免费乘车咋就这么难”、“残疾人免费乘车被拒,有法为何不依”等报道与诘问,不少残疾人为捍卫自己的免费乘车权利颇费周折,多次碰壁,最终无果,让闻者心里多了一分悲凉。绝大多数残疾人往往经济困难,乘坐公交出行的费用对其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一些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为节约开支甚至“蜗居”在家,保障他们优惠或免费出行的权利,可激励其走出小天地,走向社会,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这样的物质帮扶与激励,不该有户籍、地域之分。

        从法律权益上看,残疾人免费乘车并不是施舍而是权利。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此法虽对残疾人免费并无硬性规定,但提出应当“给予便利和优惠”,并无户籍要求,既然本地户籍残疾人可免费乘公交,外地残疾人也当一视同仁。何况《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这里的残疾人享受免费的硬性规定,并没有设置户籍门槛。

而无锡将免费乘公交的受益人群,仅限定于当地市区户籍,而且需要办理市民卡标准卡后,再行开通免费乘车功能。如此设置重重障碍,不仅与《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相悖,也违反《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明文规定,涉嫌侵犯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地方针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出台的法规或者说办法,均不得违反上位法《残疾人保障法》,也不能与省级政策法规相悖。

        值得反思的是无锡拒绝外地残疾人免费乘公交的理由——“公交车由地方财政补贴”,看似冠冕堂皇,实则站不住脚。难道外来残疾人就没有为当地经济发展、为当地财政作贡献?比如凌志坚15年来一直在无锡打工,奉献着青春与热血。退一步说,即便公共交通工具由地方财政补贴,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可向本地人倾斜,但对残疾人而言,他们本就是社会弱势群体,依照户籍把其划分出两个群体是很不合适的。一个社会对待残疾人的态度,折射着社会的文明程度与社会的良心。

        一句话,残疾人免费乘公交应全国通行。残疾人无法免费乘公交等新闻一再出现,也说明《残疾人保障法》有修改完善的必要。比如,对残疾人搭乘公交应当给予便利和优惠,到底要便利和优惠到什么程度,对残疾到哪种程度的人群可赋予免费待遇,外地残疾人怎样享受优惠,不给予残疾人搭乘公交创造便利和优惠条件又如何处罚……这些细节问题都要完善。不然,残疾人持证免费乘公交的“车轮”,不会有向前推动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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