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太湖垃圾倾倒事件被曝出的第10天,,这也是这十多天来,7篇报道。
“一追到底”——栏目的名称印证了媒体追求真相的决心,而事发至今,真相却依旧悬而未决。垃圾输出地上海受到了“以邻为壑”的诟病,而事件背后却似藏着各方利益纠葛,不仅仅是“以邻为壑”这么简单。去年,上海垃圾偷倒至无锡的事件曝光后,无锡12名党政干部被问责处分。这次,我们在责问上海的同时,同样无法回避:垃圾怎么进的太湖戒毒所?,太湖戒毒所、江苏省戒毒管理局通过相关媒体发声回应,,戒毒所未再对外披露其他信息。
以邻为壑的上海遭“千夫所指”
7月4日,一篇微信图文刷爆了苏州人的朋友圈:《震惊!愤怒!上海约2万吨生活垃圾,偷倒苏州太湖西山岛》,将上海垃圾偷倒太湖一事推入公众视线,5日, 原计划将倒400万吨?!》,追问:“宕口属于国土资源,谁给你们的权力对其损毁?”“订卸土合同一事是谁批准的?”截至目前,这篇图文已有逾7万的点击。这样一篇“三问”,,不难看出,苏州人民“怒了”。在官方通报中,苏州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对有关当事责任人,无论牵涉到谁,将一查到底。
据《文汇报》报道,2012年上海一天生产的生活垃圾就达2万吨,一年就是700万吨左右。这还不包括工业、建筑的垃圾量。而此番太湖事件曝出,面对各方的揣测和忧虑,各大媒体主动出击,几乎都提到了上海垃圾偷倒江苏已非首次,无锡、常州、南通等地均曾被牵连。:“太湖不是垃圾桶,偷倒垃圾于此地,手法很卑劣,性质很恶劣!损人利己,必然激化矛盾;以邻为壑,只会恶化事态。”在微博和门户网站的跟评中,上海更是成了“千夫所指”。《扬子晚报》评论称:“就为了节约成本,就为了减轻负担,就为了赚取利润,就为了自己干净,就要把垃圾往别人那儿转移啊?你说现在哪一个城市不面临垃圾处理难的困境啊?如果都这样往别人那儿去转送的话,合适吗?”
太湖戒毒所是“受害者”吗?
不过,也有媒体指出,垃圾能够这么顺利地进入戒毒所,所里有没有“内应”?运送垃圾的利益链,也被屡屡提及。《钱江晚报》就评论称:“这么多垃圾能够在江苏一些地方落脚,当地一些机构显然也未尽责。”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否认该所与上海倾倒垃圾案有关联,并强调该所与有关垃圾案涉案企业及人员没有任何业务及资金往来。对于有消息称太湖戒毒所与昆山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所谓运输垃圾的合同,这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一再否认。
但随后,戒毒所的说辞打上了问号。人民网记者获得的一份“接收土方证明”显示,“兹因本所周边低洼、废潭及挖损坑需填埋,特委托昆山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送土方约300万立方及施工,其中建筑装潢垃圾约8万立方”,落款分别为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与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间为2016年3月8日。这一证明,。
不过,7月7日、7月9日,法制网的两篇报道均称“太湖戒毒所发《情况说明》表态与偷倒垃圾涉案单位无关”,并且,“江苏省戒毒管理局第一时间组织调查组,通过个别谈话询问,查阅党委会、办公会记录,查阅基建合同档案,目前未发现以该所名义、基建科名义和个人名义签订《卸土合同》问题。”
也就是说,关于这份证明,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声音。这份《接受土方证明》到底是从何而来,戒毒所是否曾与锦鹿公司签订过接受土方的合同,一时真假难辨。而媒体的报道中,同时提到“中间人收了10万元保证金,说要给戒毒所。”
人民网江苏网络舆情制图 资料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
上海的问题要追究,而太湖戒毒所方面如果存在猫腻,同样不能姑息。正如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所言:此次事件不能仅依靠江苏省戒毒管理局对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内部调查,环保等部门必须介入进行调查,而且也要由利益不相关的第三方介入调查。“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如果中间人收钱事实属实,已经涉及刑事犯罪,按照刑事诉讼法划分职权范围,应由当地检察机关侦办。如果戒毒所确实有工作人员与中间人关系密切,纪检监察部门应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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