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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知之】刚交定金就被限贷,能否解除合同?无锡房屋买卖纠纷剧增……

2021-08-04 12:27:10


  卖房人的一句话让顾女士无比的烦心。今年4月底,她在滨湖区太湖新城付了定金签订了一套二手房,约定一个半月后付首付款,到了约定的期限,凑齐的首付款却缴不出去,现在想再以同样的价格买到类似的房子已经是不可能的事。


  更让她“闹心”的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她已经将原先的自住房卖给了别人,一家人眼看就要无房可住。无奈之下,,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2016年8月份以来,,9月份尤为明显。10月17日上午,,向媒体通报相关案件的受理情况、。



8月1日至上周,200件


而在以往,,全年也只有10件左右。 

无锡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  顾铮铮


无锡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姚旭斌
  “我们受理的此类案件特点非常明显。房价上涨的滨湖区、新吴区案件高发,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卖房人违约所引起,外地户籍人员占买受人较大比重,案件提起诉讼周期非常短,为了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另行出售,多数受买人在诉讼的同时就申请财产保全。”姚旭斌庭长说。
  房屋作为一个家庭的重要财产,其购置处分会对家庭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何避免发生纠纷,不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官表示,法律不可能让违约者从其违约行为中获利!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具有可变更可撤销情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应当履行,如果一方见利背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守约方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的,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的全部损失,包括房屋差价、贷款利息、交易费用等。,制裁失信行为,让失信者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为其失信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



来看三个典型问题↓

毁约只须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

  姚旭斌提醒,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具有可变更可撤销情形,就应当履行。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的房主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的,房主应当赔偿买家的全部损失,包括房屋差价、贷款利息、交易费用等。有卖家认为,只要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数量有限的违约金,就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然后将房屋再行高价出售获取利益。这是对法律的片面理解。《合同法》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可以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后由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就常见的误区,,买房人不能以中介挂牌价主张损失,毕竟这不是交易价。可以以同户型同地段相近楼层的实际成交价,比较签订合同的价格来获得差价。另外,可以通过评估公司评估。双方可以协商评估的基准日,一般取的是鉴定当天的价格来比较。


  若是房屋非产权人代替产权人作为出卖方签订合同,造成的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解决?举个例子,父母代替子女出售房产,需要书面委托协议,不过中介审核不严,仍然签订了合同。子女却毫不知情,得知后极力反对。买家或难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过可以向无权代理人,即签订合同的父母主张违约金和损失。


买家能不能因“限贷”要求解除合同?

  锡城的“限购令”一出,房市再起涟漪。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的房产律师陈培嘉表示,前来咨询的买家不少,有购买了大户型公寓或是别墅的买家签了合同,合同中没有涉及贷款,只是与房主口头约定,因为“限购令”要多出几十万元,想变更合同,甚至解除合同。当然,不乏外地买家咨询有无继续在无锡买房的可能性。“热点问题是签了购房合同,但是贷款首付比例提高,没法足额贷款,导致履行合同出现困难,买家能不能主张因政府调控措施中的限贷政策,要求解除合同?”

,但已见诸锡城的媒体报道中——有买家想放弃购房计划,要求房主退定金。陈培嘉律师表示,只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买家主张因政府调控措施中的限贷政策,导致无履约能力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


  不过,诉讼实践中处理起来可不易,对于因限贷导致无履约能力请求解除合同的,买家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对于买家购买投资性住房的,卖家在合同解除后或请求买家承担相应补偿责任的。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
一是要充分认识市场风险,做出相应的心理预期;二是要慎重选择交易对象,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三是正确理解法律规定,不能存有逃避法律制裁心理;四是房屋中介机构应在法律框架内经营房产买卖业务。


来源:无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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