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无锡交通志愿者采取“熊抱”方式劝阻一女子横穿马路的视频在网络上“走红”,不少网友看完视频后不忘为该志愿者“点赞”,称这名志愿者非常“霸气”、“敬业”、“有责任心”。3月9日,视频中的志愿者小冯现身接受采访,称当时自己没想那么多,为了不影响交通,才不得已“抱”之。
(3月10日《中国新闻网》)
小冯今年23岁,江苏淮安人,目前是无锡城北驾校的一名学员。按照要求,驾校的每一批学员都要走上街头,辅佐指挥交通。这也就有了他“熊抱横穿马路者”的“壮举”。,认为阻止横穿马路就需要这样的较真精神。
可是,笔者要唱唱反调。此处确实不该有掌声。
通过报道,我们可以得知两个信息。小冯是一位男性,而准备横穿马路者是一位女性。在劝说不行的情况下,小冯将这位女性抱起来,不管其是如何挣扎和反对,依然按照自己的想法放到了另外一处地点。在很多人的眼里,这是积极负责的精神。而实际上这还牵涉一个法律的问题:小冯有没有权力,在当事人反对的时候,接触其身体。首先来说,作为一名志愿者,他没有执法的权力,法无授权是不能有所为的。其次,碰触异性的身体,也侵犯了人家最基本的权力。
当然,我们可以抛却法律的问题,来看“熊抱横穿马路者”。问题是,即使不存在法律问题,这种方式是不是可行?这位女士没有因此继续纠缠下去。假如说,横穿马路的女性是一位难缠的主儿,非要说这种行为是性骚扰的话,我想这位志愿者是不好面对的。毕竟“熊抱”是一个事实,很难说清楚其性质。这也是一种纠纷的隐患。而且,在路口强行“熊抱”行为,何尝不是交通安全的隐患?
再者来说,如果我们对“熊抱横穿马路者”是宽容的,那么就可能导致有人打着志愿者的名义,将“熊抱”进行到底,谁又能抱着每一次“熊抱”都是处于善意的?谁能保证那些有性骚扰“爱好的人”不用这样的方式满足自己的“爱好”?
治理横穿马路是需要的事情,但是任何事情都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倒是让我有点遗憾的是,当地交警部门的处理方式,对于横穿马路的行为,他们只是进行了教育,并没有进行处罚。我个人以为,横穿马路这种行为是不能宽容的,因为其不仅是自身的安全隐患,还容易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需要进行严厉的打击。
对于横穿马路的行为不能止于教育,而是需要提高打击的标准,比如可以纳入失信管理系统,让其品尝违法违规出行的苦酒,还应该像打击醉驾一样打击横穿马路,因为其危害并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