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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改革促进法官向审判一线流动

2021-04-22 07:00:34

看点

办案由“过得去”

     向“过得硬”转变

    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只有履行具有司法属性工作的部门才能设置员额。领导干部进员额的,必须依照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到一线办案,实行司法责任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后优秀人才向审判一线流动趋势明显,,许多地方审判辅助人员力量得到增强,法官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得到了显著增强,多办案、办好案的氛围更加明显。


獬豸新闻

2月15日,,一起指定管辖的组织卖淫案正开庭审理。作为该院首批入额法官的一员,院长何猛积极践行“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委作为主审法官,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精神,出任上述案件审判长。

    

事实上,,据统计,.76万件,占结案总数41.29%。可以预见的是,,入额法官的院长、副院长带头审理疑难案件将会成为常态。

    

作为引起广泛关注的一项司法体制改革举措,法官员额制改革最近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月13日,,截至2017年1月底,,全国86..5万名入额法官。这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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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推进

法官员额制改革始于2014年6月,,首次提及建立法官员额制、主审法官负责制。后来改革试点陆续分成三批进行,上海、广东、吉林等七省市成为首批试点省市;2016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后,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法官必须依法独立判断是非曲直、维护公平正义,这与上令下从的行政活动有本质的区别。国家需要从制度上对法官资格进行严格确认,对法官数量进行员额控制,真正从制度上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据介绍,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只有履行具有司法属性工作的部门才能设置员额。不承担办案职能的部门不得设置法官检察官员额。领导干部进员额的,必须依照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到一线办案,实行司法责任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日前,。214名员额法官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海萍领誓下,身着法袍,面向国旗,举起右拳,庄严宣誓。图为宣誓仪式现场。

CNSPHOTO提供


作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上海已率先探索建立了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根据试点方案,、、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3%、52%、15%。

    

据了解,此次法官员额制改革设计了逐级遴选制度,,解决了优秀法官晋升通道问题。

    

为了保证能让最优秀的法官检察官进入到法官检察官序列,、,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遴选法官、检察官人选,并分别制定出台了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实施办法,建立了逐级遴选制度。

    

2016年8月,历时两个月的“考试+考核+面试”,并经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专业审查,重庆选出了首批入额的250名法官和161名检察官。:“我们院此次入员额的检察官至少都有5年以上一线办案经历,平均办案数量都在千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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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加大 责任加重

2月15日,,涉及的被告人数较多。面对厚厚的十六本卷宗材料,该院院长何猛利用工作空档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翻阅案件材料,将存疑的要点一一记录,以便开庭时予以核实。案件庭审过程中,何猛严格按照法庭规则进行,法庭纪律严明,庭审程序规范有序进行,充分保障了六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相对于何猛的淡定,法官陈洁(化名)还记得自己入额后办理第一件案子时那种忐忑的心情。案件其实并不复杂,一件事实清楚的借款纠纷,程序也与以往一样,接收、排期、送达、阅卷、开庭、写判决。陈洁纠结的并非怎么判,而是在最后要签发判决的时候,到底要核对多少遍才会放心。

    

“入额法官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不再有院长、庭长、审委会的层层审核把关,由法官独立签发,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压力还是挺大的,而且迅速会传导到法官个人身上,不审慎是不可能的。”陈洁对《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说,这个简单的案件判决,她最后核验、校对了六七遍才签发。

    

陈洁所在的,给作为入额法官的她配置了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这样她就能从一些行政性和程序性事务中解放出来,拿出更多的精力审理更多的案件。

    

“过去也有书记员,现在增加了法官助理,真的分担了很多工作,像调查取证、鉴定、财产保全,甚至是一些案件判决的草拟等都可以交给助理。”陈洁告诉记者,在适应了这种工作节奏后,她平均每个月的结案数量增加了一倍,跟周围的入额法官基本持平。

   

胡仕浩指出,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后优秀人才向审判一线流动趋势明显,,许多地方审判辅助人员力量得到增强,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总体有所减轻,法官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得到了显著增强,特别是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先行到位的地方,多办案、办好案的氛围更加明显。

    

以北京、上海为例,;北京全市一线审判人员增加了21.4%,辅助人员增加了68.8%。

     

“过去,法官承担了大量非审判事务,必然导致案多人少。现在每名主审法官或合议庭配备一名法官助理,法官专心审案子,分工专业化,提升办案质效,也提高了法官人均办案量。,改革后,.51天,审判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其实,早在2015年年底,,。

    

,法官不足比例达29%,截至数据统计时的10个月改革时间,该院的审判质效大幅提升。“审理周期短、当庭裁判率和当庭文书送达率高,审判效率明显提升。”该院院长赵正新透露,后来收到的反馈意见是,。,主审法官签发文书比例高达99.9%,当年前10月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数量同比下降了94.52%。

    

改革之后,法官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的明确和细化,加上司法公开的大力推行,倒逼法官不断增加工作责任心,法官也逐渐把重心从琐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转移到案情研究和案件裁判上,两年时间全院受理案件数和审执结案件数分别增长75.2%和53.1%,改革后一审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5%以上,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保持在0.5%以下。

    

,形成了良好的人才流动趋势。,,员额制改革后法官的吸引力增加。

   

 落实司法责任制,是这一轮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试点省高院在落实入额法官人选的同时,也纷纷制定了审判责任制改革实施细则,落实法官对经办案件终身负责。由此倒逼法官在办案时更加“走心”:既要对证据负责,也要对自己的判断负责。

    

江苏无锡中院员额法官龚甜2016年审结金融及破产案件104件,她对记者说:“我们以前是合议庭审完后交由领导签发,现在是‘关’得由自己来把了。”通过法官员额制改革,法官们普遍感到权力和责任都在加重,办案正由“过得去”向“过得硬”转变。


纵深

后员额制时期  

      面临三大挑战

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法官人数减少,立案登记制后案件数量上升,如何应对案多人少的矛盾?

    

,这属于后员额制时期的挑战之一。骆锦勇指出,必须清醒认识到,在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办案力量日渐加强的趋势,但员额制未必是当下提升审判质效数据、解决案多人少难题的唯一主因。

    

因为在改革的试点阶段,仍有一批未进入员额的法官留在办案一线从事审判工作,尽管他们不是39%比例之内的员额法官,但却在协助员额法官继续参与办案,所不同的是这些人因未进入员额而不具有独立的定案权和签发权而已。

   

 因此,骆锦勇提醒,、忧患意识,在过渡期结束前务必未雨绸缪、深谋远虑,精心下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先手棋,尽早谋划过渡期结束后办案力量的科学合理配置,妥善解决未入额法官的出路和弥补审判辅助力量不足等问题,以有效应对法官员额制背景下日趋凸显的案多人少的客观情势,确保审判权得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骆锦勇认为,后员额制时期的另一个挑战是办案体制怎么搭建的问题。根据我国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架构,独任制与合议庭制仍是最基本的审判权力运行模式。在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之后,随着审判管理层级的减少和管理幅度的增加,无论是独任制还是合议庭制模式,都存在着一个“1+X”的办案机制架构问题。

    

即由员额法官领衔的审判团队究竟是采用随机产生的临时组成方式还是实行相对固定的扁平化管理模式,究竟应为一名员额法官配置多少名审判辅助人员合适,这都是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过程中迫切需要有效探索和认真解决的问题。

   

后员额制时期的第三个挑战是司法责任制如何落实的问题。骆锦勇指出,,实际上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其前提是要明确各类司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切实发挥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作用。

    

对此,、院长庭长管理监督职责以及在审判责任的认定和追究中对审判责任范围、审判责任承担、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必须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因而在法官员额制改革过渡期前后,对于司法责任的落实仍存在着诸多未尽问题,如未进入员额法官系列但仍在协助员额法官办案的司法人员以及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责任如何认定等。

    

因此,骆锦勇建议,应当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未进入员额但仍在协助员额法官办案的人员在法官员额制改革过渡期和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中的办案责任与免责条件,既要科学界定他们的具体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也要明确其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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