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这是近年来文化立法的一大突破。一年前的2016年3月1日,《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也是的以来,省级地方层面出台的第一部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法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的双重“加持”,对进一步推动江苏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江苏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年来,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江苏都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就呢?
《条例》“设施建设”一章规定,“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应当建设具备宣传文化、图书报刊阅读、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社区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一年来,省文化厅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借《条例》施行东风,推动各级委政府加强公共文化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经过实地调研和反复论证,省文化厅制定“八个一”标准全力推进,2016年全年建成4421个,超额完成任务,。
《条例》明确提出:“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统筹协调、方便群众的要求,遵循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可持续性原则。”在此指导下,以示范区(项目)创建为引领,着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在省文化厅大力推动下,无锡市示范区、南京市文化惠民“百千万行动”、常州市“电视图书馆”成功创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项目)。
无锡构建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图书馆总分馆建设、服务外包、小额扶持等创新做法敢为人先。南京以“百场公益演出广场行”为龙头,带动各区全年演出千余场,全市各类群众文化活动过万场,打造“不谢幕的剧场”和“不停演的广场”。常州电视图书馆覆盖全市40多万户家庭,开设9大栏目,引进精品优质资源,大力弘扬传统文化,活态展示地方文献。
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镇江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国家试点验收。12个市、县(市、区)创成第三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
《条例》在“服务提供”一章中,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益性文化单位的职责。为了更好地贯彻保障法和《条例》要求,必须坚持正确方向,向群众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南图推出“陶风采——你选书,我买单”,以“馆店合作”模式运转,实现读者借阅与图书出版发行的同步,满足读者个性化、即时性的阅读需求,得到读者广泛认可。
徐州“文润彭城”文化惠民消费季以“促文化消费,惠城乡百姓”为主题,树立文化品牌,撬动文化消费。镇江组建“艺术之光”公益艺术培训联盟,吸引5万多人参加公益艺术培训。泰州发放千万“文化惠民券”,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与群众实际需求无缝对接。
《条例》总则明确提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插上信息的翅膀,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
目前,江苏已实现数字图书馆市、县两级全覆盖,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率达到70%以上,县级达80%。少儿数字图书馆建设稳步发展,100家图书馆共建共享,建设规模和覆盖面全国第一。
文化馆总分馆制试点工作启动,张家港、海安、射阳等试点成效显著,打通“最后一公里”迈出实质性步伐。
一年来,为“软实力”提供“硬保障”,为“百花齐放”不辞辛苦。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为我们提出了更为坚定明确的方向。前途正是风光好,晴日催花暖欲然!
本期编辑:扬扬